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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经济师考试《高级经济实务(人力)》模拟题(三)案例分析题(3-2)
一、案例分析题
(三)
某大学聘用应届博士毕业生小孙为该校的在编教师。双方在书面合同中约定:聘用合同期限为2017年6月25日至2021年6月24日,试用期为12个月;聘用期间,小孙必须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服从学校的安排,参加学校的培训,接受学校的考核;如果小孙在连续两个年度的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学校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小孙如要解除聘用合同,应提前6个月通知学校。任职第二年,小孙就因多次发生教学事故而被评为不合格。2019年7月1日,小孙主动通过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学校未给予答复。2019年7月5日,小孙自行离职,没有到岗工作。
7、在哪些情形下,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正确答案:(共6分)事业单位(学校)可以解除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的情况包括:①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6分)
答对1个要点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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