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忠县”22日发布情况通报,网传重庆忠县一老人去世11年后又“出现”,经专项工作组核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律师说法:
周康落“死而复生”的民事主体地位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周康落“去世”11年后又回到家人朋友的身边,当年随着把其他死者误认为他,他的户口已经被注销,相应的财产应该也作为遗产被分配。现在回来,他的身份如何恢复?
我国《民法典》第五十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这个问题在《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民事主体的身份恢复起来可能并不困难,但是对于周康落的社会身份、家庭身份如何重新建立,应该是个不小的难题。
难以回家的流浪者
既然周康落并未去世,为什么这么多年没有找过家里人,也没有相应部门联系家人?
2015年8月20日,民政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见》中提到,公安机关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对疑似走失、被遗弃、被拐卖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及时通过调取监控录像、走访当地群众、比对公安机关走失人口库和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发布协查通报等方式,及时核查其身份信息。
由于当时周康落的家人误以为周康落已经去世,应该已向公安机关撤销了关于其失踪的报案,导致周康落走失的信息未能及时比对。再加上周康落自己患有一定程度的精神疾病,也很难向救助站的工作人员描述自己的实际情况,导致其在外流浪了11年。
本文作者:《高爽说法》律师帮忙团成员:江苏博和汉商(常州)律师事务所 陈帅律师
部分来源 | 忠县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