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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知识》考点汇编(六十七).网上课程学习请电话咨询:400-622-5005!第六部分 法律【考点 32】商标权(一)商标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二)商标权的内容(三)商标权的保护商标的合理使用:注册商标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标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对他人的正当使用行为不能作为商标侵权行为查处。【考点 33】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一)劳动合同的类型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类型。订立无固定劳动期限合同情形(10 年、两次):(1)协商订立(2)法定强制: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③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单位对劳动者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得享法定解除权,续订劳动合同的。(二)劳动合同的解除【注】劳动合同不得解除的情形:劳动者有下述情形之一的,除非劳动者具备过错性解除的情况,用人单位不得对劳动者采取经济性裁员和非过错性解除:1、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2、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3、规定的医疗期内;4、孕期、产期、哺乳期;5、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考试报名]全国经济师考试时间|报名时间|报名入口[成绩查询]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查询入口[真题答案]全国经济师考试真题与答案解析[考试政策]经济师报考条件|免考条件|考试科目[培训课程]最新经济师资格考试高清视频辅导课程试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