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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从市发改委获悉,本市日前制定出台《天津市促进招商引资扩大社会投资若干措施(暂行)》,通过实施13条措施,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补齐社会投资短板,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能级。
据介绍,13条措施分别为:支持发展优势产业。各区(滨海新区除外)分别选取1至2个优势产业,滨海新区组织各开发区分别选取1至2个优势产业,给予该区(开发区)相关优势产业5年培育期支持,并视产业规模、效益、带动就业等培育效果给予相关区(开发区)一定资金奖励。
支持新业态发展。对新开办的服务经济、总部经济、商务经济、平台经济、绿色经济等重点领域企业在本市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租金的一定比例给予该企业不超过5年的租金支持。对首次进入中国电子信息竞争力前百家企业名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竞争力前百家企业名单、中国互联网综合实力前百家企业名单的本市企业,进入前10名、11至30名、31至100名的,市级财政分别给予该企业最高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广泛开展市场化合作。加强与欧美日韩等国家和地区的招商合作,促进工业、服务业投资项目等落户本市。大力实施精准招商、以商招商、委托招商等,定期策划开展论坛、沙龙等招商活动。鼓励通过市场化招聘等方式组建专业招商团队,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多种语言、熟悉经贸规则的专业人才。
设立重大项目资金池。每年安排财政资金用于支持符合本市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带动示范作用强、资源整合能力突出的重大产业项目等,市、区两级财政匹配资金专项支持。
奖励引荐主体。对新引进内、外资项目实际到位额1亿元及以上、且年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对引荐机构或个人给予奖励(住宅类地产项目除外)。
奖励新增贡献。新纳统企业和存量企业中1年内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或1年内完成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或1年内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5000万元及以上,或1年内实现批发零售业销售额5亿元及以上,或连续3年每年贡献外贸进出口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经企业所在区人民政府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等可直接落户本市。
奖励高端人才。综合考虑企业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端人才,经企业所在区政府认定,按照一定标准给予奖励,每人每年奖励最高50万元。统筹优质医疗资源,在一定期限内保障高端人才在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享受便捷医疗服务。保障高端人才子女在本市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
此外,还将实施鼓励基金招商、盘活土地资源、优化审批服务、对标最优环境、提级统筹调度、强化考核激励等措施,对各区机关事业单位招商人员实施差异化考核,设置底线目标,加强正向激励,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区优先安排土地、能耗等指标。(津云新闻编辑付勇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