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为进一步健全本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保障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照护需求,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天津市深入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其中明确,失能人员可指定照护人员,经过培训后可成为亲情照护人员,每月最高可享补贴750元,该方案自2022年12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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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费标准
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筹资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0.12%缴费,个人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0.12%缴费。试点期间,统一为单位缴费每人每年9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90元。其中,单位缴费从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按月划出,个人缴费从其缴纳的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费中按月划出。
关于失能评定
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通过评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作出评定结论次月起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评定结论有效期不超过2年,到期后应重新申请评定。
家人培训后可成为亲情照护人员
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基本生活护理服务、专业护理服务。逐步将辅助器具服务纳入服务范围。服务方式分为机构护理服务和居家护理服务。
与定点护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医师、助理医师、护士,以及按规定培训合格的养老服务人员,纳入专业照护人员管理。专业照护人员提供居家护理服务,应当符合规定配比要求。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人员自主选定的照护人员,按规定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后,纳入亲情照护人员管理。
亲情照护人员每月补贴750元
根据不同护理服务方式,实行差别化待遇保障政策。其中机构护理服务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天70元,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
居家护理服务由定点护理机构专业照护人员提供全部居家护理服务的,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月2100元,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75%,个人负担25%。
由亲情照护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护理服务的,基本生活护理服务部分按照每月750元标准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给亲情照护人员。在此基础上还可以同时申请定点护理机构专业照护人员提供专业护理服务,专业护理服务部分最高支付限额每月1100元,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75%,个人负担25%。(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