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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本市出台的《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医疗费用减免方面都有哪些政策呢?在昨天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卫健委财务审计处副处长李凤芝做了介绍。
李凤芝表示,《若干措施》中涉及市卫健委的主要是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救助对象实施医疗费用综合减免。这项政策一直以来是本市持续实施针对困难群众的惠民政策。一方面,在定点一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免收普通门诊诊察费(普通门诊中医辨证论治费),减收化验费、放射费、检查费的10%。另一方面,为保证救助对象及时住院,经基层首诊转诊后在本市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全面免除住院押金;未经基层首诊转诊的,严格控制住院押金,二级医疗机构交500元、三级医疗机构交1000元。同时,对医疗救助对象全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进一步加强综合减免政策,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制定有效措施,严格控制自费比例,住院就医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原则上达到总发生费用的90%。(津云新闻编辑孙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