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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年来,医疗纠纷案件屡见不鲜,如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在医院与病人之间建立良好的解决机制,是法官在处理这类案件时首要考虑的因素。近日,东丽区人民法院通过反复调解,使一起医患纠纷案件实现“案结事了”,用高效调解“良方”,有效“医治”了僵持三年的“顽疾”。
本案中,原告刘某(产妇)及其丈夫张某起诉某医院。2019年4月,刘某因“二胎孕36+3周,阴道流液1小时”入住被告医院待产。次日,刘某顺产一婴儿,但婴儿经抢救无效死亡。刘某认为,医院在其入院待产直至婴儿死亡期间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应对婴儿的死亡负全部责任,并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被告医院辩称,原告所述孕周与实际不符,门诊病历上的记录为患者自述,医生诊断为晚期妊娠、胎膜早破、阴道炎。医生为其开药后,患者并未取药,原告是否自行用药,医院并不清楚。医院全程均按照正规的诊疗、分娩、救治程序进行操作,无过错,不该承担责任。诉讼中,原告递交了书面鉴定申请,然而在等待鉴定过程中,原告刘某又以该机构鉴定时间过长为由,要求调换鉴定机构,被告不同意,双方就这一问题僵持不下。
医疗纠纷不同于其他纠纷,法官作为第三方,不仅需要专业的调解技巧,还需要了解相关行业知识,才能为成功调解提供有利条件。在这起医患纠纷的调解过程中,法官对原告说,十分理解他们作为父母痛失孩子的心情,但由于没有鉴定结论,无法认定被告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在与被告沟通时,法官指出尽管医院认为一切是按正规流程操作,但在给患者开药后,不应该对患者是否服药持放任态度,因为患者并不了解其病情严重程度等医学专业知识。此外在详细问诊过程中,医院仅听信孕妇自述孕周即输入病历,存在疏忽。
经过法官的分析,双方当事人渐渐冷静下来,表示愿意协商,但调解却因赔偿数额再度陷入僵局。法官表示,这起案件已经持续三年,耗时耗力,既然双方都有调解意愿,那就应该拿出最大的诚意。在一次又一次的调解、一遍又一遍的沟通后,双方最终各退一步,对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这起医疗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津云新闻编辑王舒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