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教育 > 详情
世界热头条丨云南省高级审计师、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条件

来源学易网校   2023-01-17 06:05:22


(相关资料图)

云南省高级审计师、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条件

评审条件

第九条 高级审计师评审条件:  (一)系统掌握审计相关政策法规和审计专业理论、方法、技巧。  (二)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负责组织和指导某一个单位、部门或专业的审计业务工作,带领、指导审计师及其他审计专业人员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完成审计项目任务。  (三)具备较强的审计职业判断能力,工作业绩较为突出,在审计监督、内部控制、风险防控、维护经济安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促进经济管理工作或领导决策提供指导咨询,有效推动提高某一个单位、部门的审计监督和风险管理水平或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  (四)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具有担任审计项目的主审或组长职责的工作经历6次以上,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主审或组长的项目,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审计项目1项以上,或地(市)级优秀审计项目3项以上,或审计结果成为司法机关、纪检部门查办案件的重要依据2项以上。  2.担任主审或组长的项目,所反映揭示的问题、提出的建议意见等对工作有指导意义,被省政府或审计署等采用1项以上,或被省级审计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地(市)级政府等采用3项以上,或被地(市)级审计部门、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县级政府采用5项以上,或被被审计单位、委托单位采用6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  3.在提供审计服务及担任审计项目复核等审计工作中,所反映的典型问题、揭示的重大风险等有指导意义,且意见被采纳4项以上。  4.参加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专案、相关国家审计的专项工作2次以上,且个人工作成绩突出。  5.独立完成审计方法创新或先进经验总结、典型案例编撰、电子数据审计实用工具开发等2项(篇)以上,且在实际工作中被推广使用。  6.作为主要执笔人,参与制定本系统地(市)级或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审计操作规程、审计工作制度、审计发展规划、内部稽核风险防控规程等2项以上,并经批准实施或被推广使用。  7.与上述条件相当,工作业绩突出的。  (五)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研究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研究成果2篇以上。  2.独立撰写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教材等1部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级以上研究课题1项以上或地(市)级研究课题2项以上,并通过验收鉴定,对实际工作具有指导性、应用性和前瞻性的作用。  4.县以下人员,围绕本地区、本行业审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撰写有一定水平的审计专项调查报告、审计管理办法、审计先进经验或理论创新成果等4项(份)以上,并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5.与上述条件相当,取得推动工作发展的较大成果。

第十条 正高级审计师评审条件:  (一)系统掌握和应用审计相关政策法规和审计专业理论、方法、技巧,把握审计工作规律和发展趋势。  (二)政策理论水平高,审计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具备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和关键性问题的职业判断能力,能够领导、指导某一个行业、区域、单位或部门的审计工作,组织、管理、主持完成大规模审计项目,推动审计监督、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达到良好水平。  (三)具备较突出的创新能力,能够提出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审计理论建议或将前沿技术应用于审计工作实践,有效发挥审计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四)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审计人才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在审计专业人员团队中发挥领军作用,能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效指导审计专业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五)取得高级审计师或高级会计师职称后,具有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的主审或组长职责的工作经历8次以上,且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主审或组长的大中型审计项目,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审计项目2项以上,或地(市)级优秀审计项目4项以上,或审计结果成为司法机关、纪检部门查办案件的重要依据3项以上。  2.担任主审或组长的大中型审计项目,所反映揭示的问题、提出的建议意见等对工作有指导意义,被省政府或审计署等采用2项以上,或被省级审计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地(市)级政府等采用4项以上,或被地(市)级审计部门、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县级政府采用6项以上,或被被审计单位、委托单位采用8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  3.在提供审计服务及担任大型审计项目复核等审计工作中,所反映的典型问题、揭示的重大风险等有指导意义,且意见被采纳6项以上。  4.参加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专案、相关国家审计的专项工作3次以上,且个人工作成绩突出。  5.独立完成审计方法创新或先进经验总结、典型案例编撰、电子数据审计实用工具开发等4项(篇)以上,且在实际工作中被推广使用。  6.作为主要执笔人,参与制定省级或大型企事业单位的审计操作规程或审计工作制度、审计发展规划、内部稽核风险防控规程等3项以上,并经批准实施或推广使用。  7.与上述条件相当,工作业绩十分突出的。  (六)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取得高级审计师或高级会计师职称后,研究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研究成果3篇以上。  2.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且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学术研究成果1篇以上。  3.主持完成国家级审计研究课题1项以上,或省级研究课题2项以上,或地(市)级研究课题3项以上,并通过课题验收鉴定。  4.县以下人员,围绕本地区、本行业审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撰写有一定水平的审计专项调查报告、审计管理办法、审计先进经验或理论创新成果等5项(份)以上,并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5.与上述条件相当,取得推动工作发展的重大成果。

[考试报名]全国高级审计师考试时间|报名时间|报名入口[成绩查询]全国高级审计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查询入口[真题答案]国家高级审计师考试真题与答案解析[考试政策]高级审计师报考条件|考试科目|考试题型[培训课程]最新高级审计师考试高清视频辅导课程试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