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账款常见的错弊形式
1. 预付货款的发生不真实、不合理
(1)预付的款项并不是采购业务引起的,而是经办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预付货款名义把款项私自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以牟取个人私利。
(资料图)
(2)预付款的金额与购货合同不符,超出合同数额可能是由于经办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牟取个人私利,私自多付。
(3)不合理的预付款。在市场上很容易就能采购到所需的商品,或被审计单位与供货单位具有长期良好的供销关系,按正常方法购入并无困难,但企业为了局部或个人利益而采用预付款的方式。
2. “预付账款”账户的核算内容不真实
(1)企业将正常的销售收入、营业外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作为预付账款业务进行核算,故意造成账户对应关系的混乱,以达到截留收入、推迟纳税或逃税的目的。
(2)将应由“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债权账户核算的内容在“预付账款”账户核算,如将企业赊销的材料款、存出的保证金等业务在“预付账款”账户核算,混淆了两种业务的性质。
3. “预付账款”账户长期挂账
(1)被审计单位单方面违约,供应单位根据购货合同没收预付货款,造成企业预付的款项收不回来,长期挂账。
(2)被审计单位对供货单位信誉、生产能力等了解不够,或有关经办人牟取私利而上当受骗,到期收不到货物,以致长期挂账,给企业造成另一种形式的坏账损失。
4. 未经批准而将“预付账款”转入“其他应收款”
企业为了多计提坏账准备,以达到虚减利润、偷漏税的目的,将不符合规定的“预付账款”转入“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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