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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信息:四川省经济师、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答辩规定

来源学易网校   2022-11-27 05:5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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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师、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答辩规定

答辩第十七条  高级经济师和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应组织同行专家进行面试答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一)虽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二)申报高级经济师不具备规定学历的职称申报者。(三)破格申报人员。(四)符合高级经济师基本申报条件,未发表论文的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者。(五)正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者。(六)享受基层、援藏援彝、“四大片区”、脱贫攻坚政策的职称申报者。(七)取得经济领域一级或未分级设置的职业资格,对应申请高级经济师的职称申报者。(八)职称评审委员会及专业组根据申报者情况要求答辩的人员。[考试报名]全国经济师考试时间|报名时间|报名入口[成绩查询]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查询入口[真题答案]全国经济师考试真题与答案解析[考试政策]经济师报考条件|免考条件|考试科目[培训课程]最新经济师资格考试高清视频辅导课程试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