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0711.3-2021 英文版(www.GB-GBT.cn): Off-cycle technology/device energy saving effects evaluation methods for passenger cars -- Part 3: Automotive air conditioner
(相关资料图)
GB/T 40711.3-2021: 乘用车循环外技术/装置节能效果评价方法 第3部分:汽车空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乘用车汽车空调节能效果的评价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具有汽车空调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 M1 类车辆。
本文件适用于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的车辆,不适用于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GB/T 19233-2020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GB 19578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GB/T 19753-2021 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
GB 27999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
QC/T 720 汽车空调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 27999和QC/T 72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总体要求
4.1 车辆生产企业或其授权代理者应将一辆代表被试车型的车辆提交给检验机构,同时提供车辆所使
用空调系统功能和使用方法的说明信息。对于装配有自动和手动空调的车型,应选取自动空调车辆进
行试验;对于其他不同配置,按照空调能耗最大原则选取代表车辆,至少应考虑以下因素:
---压缩机型式;
---玻璃透光率;
---车身颜色。
4.2 被试车辆应符合GB 19578规定的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和GB 18352.6-2016(或其他适用版本)
有关污染物排放的要求。
4.3 按照第5章、第6章要求进行试验,按附录A的规定记录试验用车辆参数和试验数据。按照7.1
和7.2要求计算空调燃料消耗量和目标值,计算结果以升每100千米(L/100km)表示,圆整(四舍五入)
至小数点后三位;按照7.3要求计算节能效果,计算结果以升每100千米(L/100km)表示,圆整(四舍五
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5 试验条件
5.1 试验室和试验设备
试验室和试验设备技术特性应符合GB/T 19233-2020中B.2.1的规定;对于不可外接充电式混合
动力电动汽车(NOVC-HEV),试验设备技术特性还应符合GB/T 19753-2021中4.2.2的规定。
5.2 试验燃料
试验燃料应符合GB/T 19233-2020中5.3的要求。
5.3 环境条件
5.3.1 环境温度应为(30±2)℃。
5.3.2 环境相对湿度应为(50±5)%。
5.3.3 车辆浸车和开启空调条件下燃料消耗量试验过程中太阳辐射强度为(850±45)W/m2,其他试验
过程无太阳辐射。太阳辐射强度以车体最高点平面位置为基准设定。
5.4 车辆准备
5.4.1 按照GB/T 19233-2020中5.2要求进行车辆准备。
5.4.2 按照GB/T 19233-2020中B.2.3.2的方法于前排座椅布置乘员舱温度测量点。
5.4.3 对于具有怠速起停系统的车辆,关闭怠速起停系统或通过适当方式使其失效。
5.4.4 对于具有车内空气质量控制系统的车辆,关闭空气质量控制系统或通过适当方式使其失效。
5.5 空调设定
5.5.1 对于自动控制式空调,设定为“自动”模式,温度设定为不超过25℃,空气循环开关置于内循环
及吹面模式位置(在“自动”模式下无法切换内/外循环或保持吹面模式位置的除外)。
5.5.2 对于手动控制式空调,将温度条件开关置于最大冷却模式位置;风量调节开关置于中间位置(向
高挡位取整)或按车辆生产企业要求设定;空气循环开关置于内循环位置及吹面模式。
5.5.3 如车辆无法满足6.3.5要求,自动控制式空调应降低温度设定,手动控制式空调应提高风量挡位
并重新进行试验,以此类推直至达到最强制冷设定。
5.5.4 对于具有中排、后排出风口的车辆,关闭中排和后排出风口及出风口控制开关(如有)。前排出
风口开度置于最大,出风口方向按车辆生产企业要求设定。
6 试验规程
6.1 试验准备
6.1.1 按5.3.1和5.3.2要求设定环境温度、湿度。
6.1.2 放置车辆并连接排气取样系统等测试设备,确认燃油管路无泄漏并充分排气。
6.1.3 按GB/T 19233-2020中6.2要求进行底盘测功机设定。
6.2 试验循环
按照GB/T 19233-2020中4.3规定的中国乘用车行驶工况(CLTC-P)进行测试。
6.3 开启空调条件下车辆燃料消耗量(FCON)测定
6.3.1 打开全部车窗,汽车空调空气循环开关置于外循环位置,风量调节开关置于中间位置(向高档位
取整),此过程中压缩机应始终处于关闭状态。
6.3.2 车辆以(90±2)km/h等速行驶20min;对于NOVC-HEV,按照GB/T 19753-2021中C.3.2进
行预处理。
6.3.3 关闭车辆动力系统和全部车窗。按5.3.3设定太阳辐射强度后,车辆静置30min。
6.3.4 按5.5要求开启并设定车辆空调后,立即按照GB/T 19233-2020中6.4~6.5要求进行试验,并
按照GB/T 19233-2020中7.1~7.4计算试验结果;对于NOVC-HEV,按5.5要求开启并设定车辆空
调后,立即按照GB/T 19753-2021中6.1及6.4要求进行试验,并按照GB/T 19753-2021中7.2计算
试验结果。
6.3.5 试验过程中,以不小于1Hz的采集频率实时连续记录5.4.2要求温度测量点的温度变化。当试
验进行到15min时,所有温度测量点平均温度应不大于23℃,否则中止试验,按照5.5重新设定后重
新按照6.1~6.5顺序进行试验。当试验进行到15min后至试验结束,所有温度测量点平均温度超过
23℃的累计时长不应超过10s,否则试验无效,按照5.5重新设定后重新按照6.1~6.5顺序进行试验。
6.4 关闭空调条件下车辆燃料消耗量(FCOFF)测定
6.4.1 关闭太阳辐射。按照6.3.1、6.3.2进行操作。
6.4.2 关闭车辆空调和全部车窗后,立即按照GB/T 19233-2020中6.4~6.5要求进行试验,并按照
GB/T 19233-2020中7.1~7.4计算试验结果;对于NOVC-HEV,关闭车辆空调和全部车窗后,立即按
照GB/T 19753-2021中6.1及6.4要求进行试验,并按照GB/T 19753-2021中7.2计算试验结果。
6.5 重复性检验
按照GB/T 19233-2020中B.3.5要求分别对开启空调和关闭空调试验结果进行重复性检验。
7 试验结果
7.1 汽车空调燃料消耗量
按照公式(1)计算该车型空调的燃料消耗量:
7.2 汽车空调燃料消耗量目标值
按照公式(2)计算该车型空调的燃料消耗量目标值:
7.3 汽车空调节能效果
7.3.1 如按7.1计算得到的车型空调燃料消耗量大于或等于7.2中相应目标值,则该车型空调不具有
节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