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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14条措施促进汽车流通及消费

来源搜狐汽车   2023-01-30 08: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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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太原1月30日消息(记者郎麒) 日前,山西省商务厅等1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的通知》(下称《通知》),从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扩大汽车消费、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丰富汽车金融服务等方面,推出14条具体举措,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回升和潜力释放。

《通知》要求,促进新能源汽车跨区域自由流通。加强汽车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不得设定本地新能源汽车车型备案目录,不得对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及消费补贴设定不合理车辆参数指标。

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全面落实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停车费减免、通行便利、路权保障等支持政策。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市出台下乡支持政策,对接整车生产企业积极参加汽车下乡活动,引导企业加大活动优惠力度,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

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停车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充电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对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与改造项目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加强高速服务区和国省道沿线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高速公路快充网络有效覆盖。

支持鼓励各市继续出台或延续新车购买补贴政策,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报废更新,挖掘汽车消费潜力,鼓励组织开展各类汽车展销和惠民消费促进活动。

二手车市场方面,对从事新车销售和二手车销售的企业,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按有关规定做好备案。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全面落实部分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和二手车经销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严格执行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跨省通办和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优化汽车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汽车消费信贷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积极承保新能源汽车保险业务。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加强与汽车生产企业、汽车销售企业合作,大力发展租赁业务,减费让利,为汽车消费者提供更多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