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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创/深圳商报首席记者 陈小慧
记者12月8日从深圳市工信局获悉,近日,市工信局印发了《深圳市淘汰“国Ⅳ”及以下普通小汽车并购置新能源小汽车补贴申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淘汰符合条件旧车并新购符合条件新能源汽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淘汰补贴。
根据政策要求,个人消费者办理了旧车报废或迁出,并使用更新指标在深圳市内购买新能源小汽车上粤B牌照后,可以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等途径,登录“深圳市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申领系统”的“淘汰补贴”模块在线申报。
淘汰小汽车需满足哪些条件?根据《实施细则》,报废或迁出的小汽车,为粤B牌照车辆,其首次注册登记日期为2015年12月30日及以前;办理迁出的小汽车,不能重新迁回市内。
新购置新能源小汽车则需满足以下条件: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小汽车或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小汽车;在深圳市经营纳统的汽车经销企业购买的新车,且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新购置新能源汽车的发票日期在2022年9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
《实施细则》提出,新购置新能源小汽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为10(含)-20(含)万元的,补贴0.5万元/辆,含税价为20(不含)万元以上的,补贴1万元/辆。补贴总金额受预算数额限制,先到先得,如财政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将另行公告结束日期(新车开票日期)。补贴申领时间截至2023年3月31日,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本补贴申领资格。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淘汰补贴”是对报废旧车(注销业务)或迁出旧车(转出业务)后购买符合条件新能源汽车并上牌的消费者给与补贴。对市内转移登记或迁出后又重新迁回市内的,不予补贴。
审读:喻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