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政府印发《关于赋予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一批省级管理事项权限的决定》,依法赋予浙江自贸试验区32项省级管理事项权限。通过将相关省级管理权限下放至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实施,将有效提升片区审批效率,降低企业办事成本,进一步促进浙江自贸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和营商环境优化。
根据新修订的《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此次下放的32项省级管理权限涵盖贸易、投资、金融、人员流动等多个方面。“这些大多是前期调研后提炼出的企业共性需求,因此这些权限下放后,能够最大范围地提升企业获得感。”浙江省商务厅自贸区处处长杨威介绍。
市场准入方面,一批省级管理事项将实现在自贸试验区内办理,区内营商环境将进一步优化。例如,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备案、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备案、《药品生产许可证》重新发放及变更、从事数字印刷经营活动审批、内资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等。
人力资源服务方面,进一步放宽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放宽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下放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考核认证和质量督导员资格认证权限等,推动人才等自由流动。
投资管理方面,下放企业投资(含外商投资)项目备案(新增、变更)至自贸试验区各片区,提升区内投资便利化水平。金融服务方面,下放油品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下一步,浙江省自贸办将根据省政府文件要求,加强与省级相关单位、各片区的联动协同,推动各片区抓紧做好省级管理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确保各项省级管理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记者 拜喆喆 通讯员 马伟峰)